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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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9:28
当前,我国对于农业土地转变成为建设用地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农业土地要想被转化成建设用地,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这三大原则。
因此,在确定某块农业土地将被选作建设用地之初,用地单位务必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以及规划部门查询该农业土地是否完全符合以上各个方面的规划。
上述规划必须依循原国家局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即《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相关要求。
若该建设项目被纳入了国家国土资源局编撰的《供地项目目录》中,那么在地方批准提供建设用地之前,必须先获得国土资源部的许可,然后才能继续办理后续的批准手续。
反之,如果该建设项目被列入了国家国土资源局编撰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那么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会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材料,各级也不会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在确认该农业土地具备被用作建设用地的条件之后,按照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并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向建设部门递交用地申请。
如果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将会颁发给用地单位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在此过程中,用地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值得注意的是,农用地转用和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均为两年。
若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过合法批准后,市、县在两年内未能使用该土地或者未能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那么有关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用地单位可凭借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的有效期同样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已完成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重要事项进行重大调整,则必须重新申请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