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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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37
如果是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了效力但是在发生效力之后还对自己原有的财产进行隐藏或者变卖或者用其他恶劣的手段来毁坏财产这种情况就涉及到恶意转移财产。对恶意转移财产,一旦发现也会有严重的后果。
一、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算做恶意转移财产。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如何处理?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存在着一段债权关系,并且是作为债务人的一方,当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必须要在文书规定的期限之内,用自己的财产将债务进行清偿,但如果当事人收到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却故意去转移财产或者变卖财产,损坏财产以抵抗清偿债务的行为,这种情况如果是被查处严重,很有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