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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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一个1983年因战致残不得不转业的五级残疾军人回答这位小战友:我国建国后,从来没有任何法规对于转业干部予以住房分配待遇的,就是现在改革开放后、国富民强今天的有效法规《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27号)网页链接,也是没有任何文字提及分配房产的!
就是我们1979年幸运得以回归、转业的各级干部(含因战残疾军人),地方对于转业接受的首要条件就是在,专业地具有住房的(当然那时国家贫困时期,住房全部是国家房产、全民租房和单位福利分房的年代),就是照顾因伤坐轮椅的残疾军人,也只有把房产从楼上同面积调换到一楼的事情。
战友,看了你的提问(工资偏低、生活困难、妻离子散、卖不起房等),不由的就会联想到自己怎么对待退役、转业军人的问题:不管你当了多少年的兵、甚至就是军官的,退役(复员、转业)后就与普通百姓一样了,只有曾经是个军人、在本人户口本和门户籍资料记录(110出警手持仪器就可以查到的)有“服役”的荣誉!对于这位小战友的所涉及的抱怨,只有送你一句古诗“少年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了;请你看看周边的同期转业的战友,你就不能怨我们的军队,怨地方、单位对你的不公了!
工资偏低:转业后在单位的工资那是用人单位内部事宜,与是否当过兵无关;而与退役、转业军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年限、能力责任等素养具有直接的关系!扪心自问:你转业后自己努力过吗?!你自己还有军人吃苦耐劳,坚强不屈,勇敢负责的精神吗?!
生活困难、妻离子散、卖不起房:我可以告诉你的就是,我们四川达县贫困山区入伍的,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丧失一条大腿的、因战三级残疾军人(当时的一等残废军人),就是凭着自己曾经军人的顽强精神,自我创业、奋斗不已的到了63岁才退居自己公司法人的;但是对你来讲可能就是希望天上掉金饼,幸福与否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吃苦、耐劳的军人精神、信仰而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继续租啊 国家不管住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