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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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4:29
管制,一般理解为依据规则对社会和个人、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约束。管制主体有私人和个人公共机构两种,其中经济学意义上的管制主要指向后者,特别是对私人经济部门的干预,如美国的公共管制,包括经济和环保两大类。通过发布规定和法律来控制价格、销售和厂商生产决定,以维护公共利益,防止私人决策对社会造成损害。
证券监管作为管制的一种,其目标明确且富有人文关怀。其首要任务是打击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信心。与一般产业管制关注经济效率不同,证券监管更注重保护最弱势群体的权益,因证券市场是一个由上市公司、投资者、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构成的金融公开市场,其影响超越了普通产品市场,牵动着经济、金融、政治乃至社会的广泛领域。
在证券监管中,不仅要处理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还要应对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失灵。对于金融机构,实施微观行业管制;同时,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整体经济目标,还需进行宏观。对于新兴市场,更需扮演市场建设者的角色,引导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证券监管的概念不仅关注市场秩序,更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和特色所在。
证券监管是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的内在问题(市场失灵)为目的,及其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和管制。这里强调的是,任何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如股价操纵、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均应毫无争议地成为监管对象,并对其进行事前的有效预警和事后的严厉惩处,切实杜绝各类机构或个人以其拥有之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夺与伤害。证券监管概念既以一般的管制概念为基础,又有特殊意义,从而界定了本书的内容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