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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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船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首先,按航区划分,船员资格分为四个类别: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分为甲、乙、丙、丁类),其中水手和机工的证书仅限于乙类和丙类,对于乙类和丙类航区作业。
其次,按照船舶等级,证书被分为三个等级: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总吨数3000吨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750至3000千瓦的船舶;三等适任证书则针对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未满750千瓦的船舶。值得注意的是,值班水手和机工的适任证书要求在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的船舶上工作。
再次,按照职务和部门,船员可分为甲板部和轮机部。甲板部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和值班水手,统称为甲板部人员;驾驶员则由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组成。轮机部包括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和值班机工,其中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称为轮机员。
最后,船上无线电人员的分类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和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为无线电人员。
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其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海员,在可以任职的职务、可以任职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职的航区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