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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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1:17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网友咨询:
侄甥辈可否代位继承叔舅辈遗产?
律师解答:
侄甥能适用代位继承。
传统意义上的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但民法典扩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从时间效力上来说,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死亡,自然地就适用民法典。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死亡,只有在其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其侄子侄女与外甥外甥女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遗产已经处理完毕的除外。
律师补充:
对代位继承的性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为代位权,即因父或母丧失继承权时,其晚辈直系血亲亦无代位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