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7: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33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网友咨询:
关于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律师补充:
执行异议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