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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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00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