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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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7 07:18
《日美安保条约》是日本与美国之间的重要军事同盟条约,它不仅规定了美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其周围驻扎陆海空军,而且为美国提供了在日本几乎无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的法律依据。在条约中,美国享有在日本发生和时的权,并且根据条约,美军驻扎条件由两国间的行政协定另行规定。1952年,双方签订了《日美行政协定》,详细规定了驻日美军的地位及特权,包括日本向美军提供基地和设施的权利,承认美国使用、管理和保卫这些基地及设施的权利,以及美人及其家属犯罪,日本无审判权等。1960年,日美双方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日本仍然依靠美国核保护伞维护自身安全,并承担提供军事基地、扩充军备、共同作战等更多的义务。同时,修订了《行政协定》,改称《关于设施和区域及美国驻日本队的地位的协定》,废除了日方分担的防卫经费。新条约敌视苏联、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各国。该条约在1970年到期后,由日本通知美国自动延长至今。1997年,美日在纽约正式公布筹划已久的《美日防卫合作方针》修改方案,这一方案大大扩展了日本军事力量在日本周围地区的活动范围和方式,包括在正常局势下,两国除分享情报和进行磋商外,还进行联合国维和行动和救灾方面的相互支持和合作。在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时,日本将主要承担先采取行动抵抗攻击的责任,美国随后采取适当的支持行动。对所谓“日本周边地区”出现情况时的美日军事合作,方案也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加强情报收集与共享和协商、搜寻和救援行动、救济和处理难民、撤退平民、实行经济制裁等。日本将向美国提供军用和民用机场港口、后勤运输和医疗支助,供应除武器弹药外的物资和燃料,以及采取通讯保障、空中和海上侦察、排雷等多种军事行动。其中对“日本周边地区”概念的说明是:“周边不是一个地理概念,而是要着眼于事态的性质而决定”。
在1997年的《美日防卫合作方针》中,双方约定在出现日本周边事态时的美日军事合作,包括灾难的紧急救援。这是因为美国一直以来都格外重视“美日同盟”,从而介入到亚太地区的事务当中,还想要夺取亚太地区的主导权。在历史中,美日之间的高层就不断加大了交往频率。二战后日本是没有“军事权力”的,因此长期以来,美军都在日本保持着大量的兵力。美国由于一直推行着单边主义,在外用兵上采取着“先发制人”的策略,这也让美国在国际中树敌无数。之后,美国为缓和与国际社会的矛盾,通过加大和别国的合作来重新塑造美国的形象,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美军出台了新版《国家军事战略》,就提出了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和参与救灾,希望能够扭转驻日美军的形象。在2011年的日本大地震中,美军即火速参与了日本救援。但由于缺乏联合救灾机制,在组织协调上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美、日之间缺乏高效协调和指挥。另外,参与救援的美军对于核电站泄漏这方面的估计严重不足,也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其中美军“里根号”航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穿越到了污染区,造成了全体船员遭受到了严重的核辐射。震后八年,参与救灾的美军23人患上癌症,但美国官方基于政治需要给予了漠视,日本方面则却拒绝赔偿。这次地震的核电站泄漏可能比2011年那次还要严重得多。估计,美国大兵有了上一次的教训,在这次救灾中,不会像上次一样积极和出力了。他拒绝我们去救援也好,不必有中国救援人员因为国际政治需要受到无谓的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