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21:0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0:36
按照《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川地税发〔2006〕85号)文件的规定,应在书立、领受凭证时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百分之八十至一百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百分之八十至一百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税目征收印花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0:34
按照《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川地税发〔2006〕85号)文件的规定,应在书立、领受凭证时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百分之八十至一百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百分之八十至一百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税目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