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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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2:26
从公元220年到581年,跨越了魏晋南北朝的300多年历史,这是一个政权动荡、*纷争的时代。尽管九品中正制主导了选官,但察举制并未完全被废弃,仍保持着其一定的地位。九品中正与察举并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选官导向,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正品评的制约。
汉代察举制的童子科在此时期有所革新:除了保留孝廉、茂才等传统科目,特科设置更加灵活,范围扩展,包括了更多根据皇帝特诏设立的科目。察举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儒生和文吏,儒生的地位被提升为主选,这一变化始于魏明帝太和二年,规定以经学为选拔贡士的首要标准。
考试内容和严格程度也随之提升,东汉时孝廉科的考试与淘汰制度在西晋时扩展到了秀才科。门第*有所放宽,下层人士通过察举进入仕途的比例从汉代的四分之一增长到了接近一半,而*子弟不再依赖察举来晋升,他们有了其他晋升途径。
总的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门第因素的影响力明显减弱,为更多有才能的士人提供了入仕机会,体现了社会阶层流动性的增强。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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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220年到581年,跨越了魏晋南北朝的300多年历史,这是一个政权动荡、*纷争的时代。尽管九品中正制主导了选官,但察举制并未完全被废弃,仍保持着其一定的地位。九品中正与察举并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选官导向,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正品评的制约。
汉代察举制的童子科在此时期有所革新:除了保留孝廉、茂才等传统科目,特科设置更加灵活,范围扩展,包括了更多根据皇帝特诏设立的科目。察举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儒生和文吏,儒生的地位被提升为主选,这一变化始于魏明帝太和二年,规定以经学为选拔贡士的首要标准。
考试内容和严格程度也随之提升,东汉时孝廉科的考试与淘汰制度在西晋时扩展到了秀才科。门第*有所放宽,下层人士通过察举进入仕途的比例从汉代的四分之一增长到了接近一半,而*子弟不再依赖察举来晋升,他们有了其他晋升途径。
总的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门第因素的影响力明显减弱,为更多有才能的士人提供了入仕机会,体现了社会阶层流动性的增强。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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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220年到581年,跨越了魏晋南北朝的300多年历史,这是一个政权动荡、*纷争的时代。尽管九品中正制主导了选官,但察举制并未完全被废弃,仍保持着其一定的地位。九品中正与察举并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选官导向,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正品评的制约。
汉代察举制的童子科在此时期有所革新:除了保留孝廉、茂才等传统科目,特科设置更加灵活,范围扩展,包括了更多根据皇帝特诏设立的科目。察举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儒生和文吏,儒生的地位被提升为主选,这一变化始于魏明帝太和二年,规定以经学为选拔贡士的首要标准。
考试内容和严格程度也随之提升,东汉时孝廉科的考试与淘汰制度在西晋时扩展到了秀才科。门第*有所放宽,下层人士通过察举进入仕途的比例从汉代的四分之一增长到了接近一半,而*子弟不再依赖察举来晋升,他们有了其他晋升途径。
总的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门第因素的影响力明显减弱,为更多有才能的士人提供了入仕机会,体现了社会阶层流动性的增强。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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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220年到581年,跨越了魏晋南北朝的300多年历史,这是一个政权动荡、*纷争的时代。尽管九品中正制主导了选官,但察举制并未完全被废弃,仍保持着其一定的地位。九品中正与察举并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选官导向,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正品评的制约。
汉代察举制的童子科在此时期有所革新:除了保留孝廉、茂才等传统科目,特科设置更加灵活,范围扩展,包括了更多根据皇帝特诏设立的科目。察举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儒生和文吏,儒生的地位被提升为主选,这一变化始于魏明帝太和二年,规定以经学为选拔贡士的首要标准。
考试内容和严格程度也随之提升,东汉时孝廉科的考试与淘汰制度在西晋时扩展到了秀才科。门第*有所放宽,下层人士通过察举进入仕途的比例从汉代的四分之一增长到了接近一半,而*子弟不再依赖察举来晋升,他们有了其他晋升途径。
总的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门第因素的影响力明显减弱,为更多有才能的士人提供了入仕机会,体现了社会阶层流动性的增强。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