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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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3:35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企业无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网友咨询: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结算?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1、企业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
2、但是如果企业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预发一个月的工资。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解析: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李静律师简介
李律师毕业于北华大学法学系,在珠三角地区工作7年,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务主管,2019年返乡执业至今,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法律领域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