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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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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为了强化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有效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苏州市出台了一套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居民的健康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和地方规定制定。

所有在市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以及进行修缮、拆除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此办法。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具体执行。

建设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中扮演首要角色,他们需要求施工单位制定防治方案,并确保其实施。各责任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会要求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提出防尘措施,并在合同中明确要求。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需纳入工程预算,且专款专用。建设单位需在施工前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确保所有人员了解环保要求。建筑材料需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要集中分类处理,裸土则需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也需备案并配备降尘设备。施工车辆必须使用密闭车厢,避免尘土飞扬。风力超过5级时,需采取防尘措施,房屋拆除工程需在压尘后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建筑垃圾。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会被记录在信用档案。各相关部门设有投诉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市建设部门与环保、市容等部门共享信息,共同打击扬尘污染行为。

县级市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苏州市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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