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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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为了强化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有效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苏州市出台了一套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居民的健康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和地方规定制定。
所有在市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以及进行修缮、拆除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此办法。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具体执行。
建设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中扮演首要角色,他们需要求施工单位制定防治方案,并确保其实施。各责任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会要求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提出防尘措施,并在合同中明确要求。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需纳入工程预算,且专款专用。建设单位需在施工前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确保所有人员了解环保要求。建筑材料需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要集中分类处理,裸土则需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也需备案并配备降尘设备。施工车辆必须使用密闭车厢,避免尘土飞扬。风力超过5级时,需采取防尘措施,房屋拆除工程需在压尘后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建筑垃圾。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会被记录在信用档案。各相关部门设有投诉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市建设部门与环保、市容等部门共享信息,共同打击扬尘污染行为。
县级市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苏州市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