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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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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4:47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查、督办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会务、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化和机关财务等工作;监管、指导系统内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制处(改革办公室)。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区*规章草案;
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机制改革工作。
(三)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对口支援、救灾、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政务中心新闻出版广电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五)宣传管理处。
承担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具体指导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六)新闻报刊处。
承担全区报纸(报社)、期刊(期刊社)、连续性内部资料性(报刊型)出版物(编印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设在我区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七)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承担全区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电影(含电影动画片、电影纪录片)、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和公益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城乡电影院建设、电影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
(八)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全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工作;承担书号、版号及出版物条码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违规行为。
(九)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查处或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
(十)印刷复制处。
承担全区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印刷复制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
(十二)发行管理处。
承担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发行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活动的监管;推动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负责全民阅读活动的相关工作。
(十三)数字出版处。
承担全区数字出版内容、产业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核报批。
(十四)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扫黄打非”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督办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全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版权管理处。
承担自治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全区版权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版权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版权产业群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六)科技处。
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全区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七)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管;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规划安排、*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八)对外合作处。
承担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承办*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在我区的执行工作;指导国(境)外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来桂展销展播和进口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出国(境)展销展播和出口。
(十九)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
(二十)保卫处。
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局机关和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
负责局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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