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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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6 22:23
1、军人在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意味着二套房不行)时,可不受单位驻地和家庭所在地*,在全国各地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以使用)
2、贷款利率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调整,可享受地方人员同等优惠利率;
3、贷款限额就高不就低,申请地限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全国平均水平执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当地限额标准执行,高房价地区官兵可申请更多贷款;
4、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住房的,还可以商业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动产作抵押(除了商品房,部队的*房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还可以抵押贷款)。
2、贷款利率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调整,可享受地方人员同等优惠利率;
3、贷款限额就高不就低,申请地限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全国平均水平执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当地限额标准执行,高房价地区官兵可申请更多贷款;
4、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住房的,还可以商业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动产作抵押(除了商品房,部队的*房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还可以抵押贷款)。
5、关于已办理地方商业贷款不能转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国家只在部分城市出台商转公*,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全军制订统一规定有难度;另一方面受军队贷款规模*,无法向前追溯把已办理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以暂不具备出台条件。今后总部将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6、已购买个人首套自有住房且房款未结清的,未支付房款余额可按规定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人员房款全部结清的,不适用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概念,必须是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即夫妻双方享有的首套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房、军队或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8、由于军产住房上市*未出台,无法用军产住房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可采取第三方抵押或保证人担保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认可的形式进行。
9、公积金贷款数额现阶段我们的贷款限额是根据全国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暂时不能提高。
10、贷款轮候审批的具体标准,总部明确由军区级大单位负责制订轮候审批的具体标准条件。目前贷款*刚刚实施,我们的想法是,贷款工作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审批的情况、各单位反映的问题、以及网上官兵的呼声,具体了解哪些类型的官兵更需要贷款,需求到底有多大,总部的指标到底能不能满足需要等等,然后拟订一个轮候审批暂行办法,讨论后公布实施。
11、军人住房公积金支取,按照*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其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时,且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12、军人住房公积金目前支取规定未做调整,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由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空账,和地方人员不同,没有实在的款项存在银行,所以无法使用公积金账户进行还款。
13、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