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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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5:39
《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果存在以上三种情况,持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买其股权的正常程序是:①公司告知股东异议的权利;②异议股东提前作出书面反对通知,并在股东会决议使不得投票赞成被提议的公司行动;③异议股东当在股东会决议之后的60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持有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即股权收买请求权受阻时,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决定收买价格。*在确定收买价格时,可以聘请专业评估师进行估价,该估价应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前一日股票的公平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