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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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9:53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拓展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灵活就业人员需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同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满12个月以上并足额缴费的。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围产期保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两项费用。
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项目如下:根据限额结算标准,正常分娩为1150元/例、异常分娩即难产为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为2150元/例。
如果在剖宫产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限额结算标准则为2650元/例。可报销的计划生育项目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皮下埋植术100元,皮下埋植取出55元,输卵管结扎术500元,输精管阻断术400元,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
对于人工终止妊娠的,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或者住院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或者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400元/例,28周以上引产的500元/例(含检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