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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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7:21
门面房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扩展资料: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