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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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7:08
您好,提供卡给人洗钱可能构成洗钱罪,但主观上不知情不符合该罪的构成,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洗钱罪要求主观上明知该财产是*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果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