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0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18
首先,你弟弟是被高年级同学撞倒而导致骨折,应当由他承担赔偿责任(他不承认可以找几个目击者),但他是*行为能力人,则由他的监护人即他的家长承担责任。但你用的了“意外”这个词,也就是说撞人的同学没有任何的故意或过失。那么它就不用负任何责任。
其次,这一事件应该是发生在课间,学校如果尽到了应有的教育、事后及时处理等职责,并举证自己并无过错,既可免责。
最后,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对方家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对方的家长为被告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19
一、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由侵权人的监护人赔偿,校方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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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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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基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提问孩子伤在头部,只负责医药费吗
回答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提问知道了
回答是要承担医疗费的
好的,希望有帮到你
提问这个费用是现在要还是治好后要
回答治疗后,学校要报销的
这些你就算不说,学校应该也会承担起责任的
提问像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护理费也是后面要吗
回答这些就看学校愿不愿意赔偿你了
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提问那这些是现在提出来,还是后面呢
回答现在提出来也可以的,但是你该找学校要多少钱呢
所以,后面要也可以
提问哦,好的,谢谢您
回答不客气哈
希望有帮到您
麻烦给个赞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0
你弟弟在校期间,监护权委托给学校行使,在委托监护中,学校确实存在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要让学校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学校存在着监管不力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0
我妹妹,在学校今天下午在楼道撞到一个男孩,当时是下课时间,楼道很黑灯没亮。后来那个男孩家长找我们要赔偿,解决问题。那个男孩据说是昨天脚踝处刚做的手术,今天早上就来了学校。他应该是伤到脚踝了。楼道太暗我妹妹没看清楚当时情况。今晚晚自习我和我妈去学校去当时的楼道口取证,但是学校方面不让进。后来,再去时楼道灯亮了,不再暗了。本来是我母亲说,去我们当地医院看,后来又不让在本地看了,无法陪同,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