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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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2
TOP10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浦银安盛基金持股100%。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资本249844984984亿元人民币。
TOP9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交银施罗德基金持股100%.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
TOP8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成立于2013年7月1日,注册地为上海市,股东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TOP7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年11月份,股东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公司股东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瑞士信贷(20%),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TOP6 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TOP5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3年4月19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信诚基金(博客,微博)管理有限公司(55%),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5%)。
TOP4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TOP3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2000.00,成立日期2012-12-15,注册地深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TOP2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2月21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务合作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TOP1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为1.25亿元,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民生置业有限公司30%,亚洲金融合作联盟30%。
拓展资料:
资产管理分类:
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2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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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3
1、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12月。2、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1月。3、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7月1日。4、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年11月份。5、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1月。6、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3年4月19日在上海注册成立。7、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5月。8、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12-15。9、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2月21日。10、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成立于2013年12月。
拓展资料:
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