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5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5:48
*农村宅基地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7:06
· *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大力度保护和管控农村宅基地资源,是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标。一、宅基地的概念1、概念: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