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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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6:01
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条 *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6:01
社会救助原则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县级以上*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6:02
一、社会救助的原则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2)普遍性原则;
(3)法制化原则;
(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由于是以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及状况为出发点,因此并非所有的对象能够享受社会救助的标准。可按造成贫困的原因分,也可按救助对象的年龄分。
有资格享受社会救助主体: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三、社会救助的内容
(1)贫困救助。城市确保最低生活,救助方式有定期定量及临时救济两者兼而有之;农村以临时救助为主。
(2)灾害救助。城乡都有。
四、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其他来源: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基金、各级各类单位组织的帮困基金、信贷扶持、国际援助等等。
五、社会救助对象的资格审定
1、社会救助申请制:指需要救助的家庭应当向有关社会保障机构递交申请书,填写清楚家庭人口数、无劳动能力人数、工作人数及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以作为社会保障机构审批救助的根据。
2、社会救助调查制:社会保障机构在受理了社会救助申请后,向申请家庭以及其所在社区和工作者单位进行详细调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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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原则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条*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选择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受助权利原则、最低生活原则。
对于社会救助原则包括有选择性、以及还有人道主义原则、再者就是受助权利原则、同时还有最低生活原则;一般对于救助工作在进行时就需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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