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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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15:17
法律分析:离职了公积金提出来的流程如下:1、要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要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