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7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申领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累计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 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企业职工领取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需在取得相应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