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市政府效能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川办发〔20xx〕23号、成办发〔20xx〕34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基础性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效能办〔20xx〕111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纳入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答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二、立足职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创新公开载体。在充分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大会议、网站、橱窗等时机和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手机版工商微型门户网站,极大地方便公众查询工商信息。9月初,“成都信用”微信应用平台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参与的功能验收,标志着“成都信用”微信应用平台作为“成都信用网”的扩展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公众可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本市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企业状态、公司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登记机关、受理机关、经营范围、年检状态”等10余项基本信息。
(二)坚持依法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公开了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案件信息情况,财务、装备情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开了“登记公告”“吊销企业名单公告”“广告审查提示”“消费提示、警示”“12315统计分析”等便民服务信息。在工商门户网站、成都信用网上提供了“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著名商标查询”“执业经纪人查询”等10余项查询服务;发布了“家具、厨房电器、鞋类、电线电缆、地板类产品、卫生巾、奶瓶奶嘴、塑料管材管件”等数十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发布消费提示、警示36次。
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公文信息12条、工作动态信息10788条、人事信息9条、案件信息3条、财政信息3条、行政执法信息133条、其他信息1799条。今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其中,邮寄接收5件、当面提交7件、网络在线填报申请11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的12件,占52.1%;不予公开的11件,占47.9%,均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从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看,行政执法类信息占21.7%,工商法律法规、内部管理信息占78.3%。我局今年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而造成的问题和群众投诉;无行政复议件、无行政诉讼件。
(三)注重在线回复。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功能,为公众提供工商事务、消费者咨询、申诉及举报等服务。今年共受理公众咨询1.4万人次,解答满意率为98%。局领导积极参加成都人民广播电台、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现场接听群众的来电诉求,受理群众咨询投诉300多个,办结率100%。
(四)严把信息安全关。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审核程序,填写《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签字后方可发布。
三、创新思路,积极谋划,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量将明显上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繁重。
20xx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进一步优化公开流程和拓宽公开渠道。要积极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备案等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要充分发挥工商政务微博、“成都信用”微信平台等载体,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要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解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投诉权。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凡属公共服务、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特别是要主动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培训工作,形成社会公众理解、关心、支持工商登记制度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早发现、研判、处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正面引导。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对国务院取消的涉及工商机关行政审批的事项,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是要大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确保公众知晓权。三是要大力推进商品质量检测和消费维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报告、消费警示和重大消费投诉及处置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文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