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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突然被注销,如何维权?

2024-12-23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注销通常是有原因的,建议可以先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具体的情况。即使被注销,符合相关的条件也是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的,如果相关的机关不作为,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通常来说,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再次申领居住证。再次申领居住证条件、程序与首次申领居住证一致。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是什么原因被注销的,如果只是因为到期了被注销可以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延期。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3种观点: 居住证不用了需要注销。公民若离开原居住地,相关的居住证(暂住证)是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避免因为原居住证(暂住证)没有注销而影响到无法在新的居住地办理居住证。但是居住证是当地采取的一种临时管理方式,只是临时取得的当地居住证明。它是有时效性的,过期自然作废。居住证满一年后如果不去续签,就会自动注销,因为居住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无需提前注销。当然,要注销也要去居住证的颁发地,外地是无法注销的。如果是因为要搬到新地方居住,想要重新办理新住址的居住证,那也必须要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申报,居住满半年后才可以带有效文件重新办理居住证。所以为了方便,在离开居住地是还是把居住证注销了比较好。【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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