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应提供工资凭证,防止假工资单、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保证透明度。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超过30天构成拖欠。
法律分析
一、不发工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拓展延伸
工资拖欠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
工资拖欠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雇主长期拖欠工资,且拖欠金额较大,劳动者可以认为雇主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构成了重大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具体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劳动者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工资支付应当按月、按约定数额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应提供工资凭证。雇主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否则可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然而,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并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