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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包含哪些

2024-06-26 来源:要发发教育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包括: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等。此外,司法实践中,也有不批捕的情况,如预备犯、初犯、自首、悔罪表现等。还有和解、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严重疾病患者等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

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拓展延伸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影响因素?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受多种影响因素的制约。首先,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可信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可能会选择不批捕。其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如果犯罪嫌疑人危害性较低,检察院可能会倾向于不批捕。此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具备改造可能性也会影响检察院的决策。法律政策、舆论压力、社会影响力等外部因素也可能对检察院的决策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受到案件证据、犯罪嫌疑人危险性、悔罪表现、改造可能性以及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时需综合考虑案件证据充分性、犯罪嫌疑人危险性、悔罪表现、改造可能性等因素。同时,法律政策、舆论压力、社会影响力等外部因素也会对决策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检察院的批捕决定受多种因素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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