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专区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具体是什么

2024-06-26 来源:要发发教育

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是:

1、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

2、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如下: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