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经常因鸡毛蒜皮的事发生纠纷,一方出具承诺书、保证书等,甚至以赠送财产、购买物品等方式,以此实现套牢或锁定对方之目的。旨在挽回感情,避免矛盾升级。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就说只要没有过户,对方随时可以反悔。因此个人建议,夫妻双方应当珍惜缘分,切勿轻信以物质诱惑的书面承诺。为自己的感情加注保险的砝码。这些表面上看似自愿、实际并未兑现的书面承诺,一旦承诺者反悔,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在夫妻感情生活中,应多一些包容和信任,且行且珍惜,互谅互让才是维系双方感情稳定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