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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2024-03-26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第一、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

第二、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假如虚报资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第三、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不然的话该法医鉴定书是视为无效的。

第四、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该部门是可以到鉴定所再次鉴定的。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要注意: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主动提供相关的伤害材料、物证和检查材料,并如实接受评估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查;

2、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提供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改变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鉴定书无效;

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鉴定程序为:1、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给出鉴定结果。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5、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特别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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