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一个阶段,相对于前代的唐朝科举制度有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首先,宋朝科举制实行了“新科举”。新科举是指采取以贡士为主体,经过诗赋策论的考试方式选拔官员。与唐朝科举制相比,首先,新科举所依据的科目主要是诗赋、策论,而非以经义为主。其次,新科举进一步强调选拔官员的能力和才干,注重考察官员的文学才能和实践能力,使得科举制更加注重官员的实际能力和实践经验,而非仅仅依靠经传知识。
其次,宋朝科举制在选拔制度上有一些新的变化。一是实行了连中六元的制度,即通过六次考试,只要有一次考试中举即可成为贡士,同样也意味着即使没有诗赋的造诣卓越,只要在其他科目中表现出色也有机会成为贡士。二是实行了分科选拔制度,即有诗赋贡士、策论贡士和进士三个等级,从而评价官员的能力和才干更加细致。
此外,宋朝科举制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变化。一是推行“官产并举”,即科举所选拔的贡士同时也可以拥有官职和产业,这一改革极大地丰富了科举制的内容和目标。二是科举制进一步发展了士人文化,从而形成了以读书人为中心的文人社会,这一社会,不仅在政治、文化领域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同时也推动了宋朝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宋朝科举制相对于唐代科举制度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主要表现在科目设置上更加注重文学才能和实践能力,选拔制度上实行连中六元和分科选拔,深层次上推行了“官产并举”,同时也推动了士人文化和宋朝文化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