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或客观无法跟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时间长短、父或母一方是否患有疾病、父或母一方有无其他子女、父或母一方是否可再生育等因素综合考虑;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应从子女跟随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经济能力综合评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