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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载承兑日期的票据有效吗

2023-09-29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未记载承兑日期的票据有效。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3天承兑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如下: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票据承兑法律效力如下: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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