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监督执法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