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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2024-01-19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除了以上流程,如果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直接立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经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也就是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是怎样的吧。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如果您有什么问题还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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