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可以代申请吗?
强制执行可以代申请,并且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强制执行是执行什么?
1. 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三、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6个月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 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 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 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5.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四、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 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 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 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 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 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综上所诉,当事人可以委托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代理是可以避免一些错误的,从而获得更高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