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益受损的法律规定包括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禁止关联交易等。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公司利益受损、他人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持股达到一定比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辞退,法律规定了解雇的情形,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损害公司利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利益受损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利益受损
2、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
3、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法院起诉。
三、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辞退吗?
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辞退,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虽然在公司享有相应的职权,但也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在特定情况下还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连续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公司利益。对于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公司利益的措施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