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概括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