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人与受让人就 A有限责任公司黄木工区资产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人将其在黄木工区的所有资产转让给受让人,包括地面建筑物、磅房、提升设备、运输设备、发电设备、井筒、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等转让人已投入到黄木工区的所有资产,清单附后。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三、转让方应将在开办黄木工区过程中已取得的地质勘探资料、设计图纸、开采方案等资料无偿提供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在此协议签订后日之内把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五、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后日之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工资、税费、电费及工伤保险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但不包括因矿产资源产生的相关税费。
七、在办理交接手续后,黄木工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税费、工资、电费、工伤保险及其它无法预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移交资产清单上签字的具体时间为准。
九、资产所有权自办理交接手续时转移。
十、转让方在黄木工区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受让方的决定在征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是否继续在黄木工区工作,但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日之内,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转让方与石门县新铺乡黄木村之间的义务由转让方履行,其权利由受让方承继,但转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不包括20__年12月31日之后的义务。
十二、双方若在签订此协议后签署非解除协议之外的一切协议及其它行为均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十三、双方已充分考虑此协议履行的一切风险,除非双方签署解除此协议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包括不可抗力。
十四、因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的责任外,还应按此协议转让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因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十五、资产清单为此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六、此协议一式六份,自转让方法定代表人、受让方签字加盖转让方印章后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