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法逆向行驶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车辆逆行扣分标准如下: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三、交通法规定这些车辆可以逆行行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二、其他相关扣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普通的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情节严重时如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则一次记12分,并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允许逆向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