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经信委(局)、发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机关管理局、国资监管机构、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养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xx〕948号)的统一部署,决定6月11日至17日为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低碳日。为做好20xx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举办重点用能单位电能在线监测政策解读及节能知识培训班,制作宣传海报及有奖问答,组织企业节能负责人到节能示范企业进行参观交流学习,深入企业开展现场节能诊断服务,举办节能宣传进社区及节能知识有奖问答等系列活动,组织墙改政策宣传广场活动,在重点建设工程和主要街道开展墙改节能宣传,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活动等。
三、组织推进
1、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期间,各地方、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
2、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节能减碳活动高潮。
3、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