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物料制作清单:
合同总额:¥: 元 (大写:人民币)。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 (大写:人民币, 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余款,¥: 元 (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 元 (大写:人民币);
3.其它支付方式:
第四条施工日期:
年月日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其它约定: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