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实训、培训楼装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参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建筑给水排水施工质量标准、墙地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弱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监控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本工程所有项目。
第五条 预算、合同金额
预算金额:
合同金额: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并进场 日内预付工程暂定总造价的30%;
2、主材进场后 日内支付工程暂定总造价的35%;
3、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竣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监理验收意见书并签字盖章和设计院蓝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我部门上报审批签字完成后日内支付总造价的30%;
4、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5、工程结算方式:以实际平米结算,双方确认签字后支付;
6、工程结算内容: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平米进行结算;
7、每付一次工程款,收款单位需开本次发票,付款单位依据发票进行付款。
第七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装修采用甲方提供面层材料,乙方包工包基层料及附材的形式。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工程材料规格、质量必需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并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方可进场;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及双方签字确认的品牌、质量、规格标准执行和执行国家标准;
2、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施工进度表及施工组织计划;
3、施工图纸;
4、项目明细表;
5、材料明细表;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10、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11、动火许可证;
12、特殊工种上岗证;
13、竣工决算书;
第十条 工期延误责任:
若由于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或不能按期完工,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每延误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造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5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施工图纸的变更
1、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纸。
2、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由乙方申请变更报告给甲方和设计单 位,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设计单位才能变更设计图纸。
3、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甲方或乙方应提前五天向对方提出变 更意图及说明书。
4、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如甲方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设计单位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如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因验收不合格造成逾期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每一部分项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整改直至返工,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2、乙方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按规定将工程必备的技术、质检、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交甲方归档。
第十五条 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依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施工平米数进行核准,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签字。
3、本工程决算书的付款:依据第六条第三项执行。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施工标准规范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乙方负责交接后的材料、设备以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因责任人(方)的原因造成火灾事故或人生安全事故,导致我方或第三方人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十八条 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若乙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人民币给甲方。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