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