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受让方:
出让人系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总股权的100%;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自身持有的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该部分股权。经双方协商,该20%的股份总价款为100,000.00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签订后由出让方代持受让方的股权,出让方为显名股东,受让方为隐名股东,暂时不做股权变更手续,待公司经营稳定且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完整的股权变更手续。
四、分红权利
因出让方系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唯一名义股东,出让方承诺将自身拥有的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后个人分红的 %支付给出让方作为出让方的股权分红。
五、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出让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方、受让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后生效。
出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