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英国政治家、哲学家。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
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和著作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新爱洛伊丝》、《忏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