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专区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24目标责任书 篇31

2024-07-16 来源:要发发教育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止条例》。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XX县XX乡X村矿山隐患点监测工作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受当地政府和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任务;

  二、熟知当地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威胁对象、撤离路线、应急安置及避险场地等;应掌握监测方法、报警手段等防灾救灾有关知识。会设立简易监测设施,熟练掌握监测方法;

  三、检测员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并完整填写监测记录,及时准确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变化情况;非汛期每15天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次全面的巡查、监测;易发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非汛期为每周进行1次巡查、监测;汛期期间每天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次全面的巡查、监测;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情况下每半天进行1次以上的巡查、监测,并根据气象情况和上级指令加大监测频次;如发现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应加大监测密度。每次巡查、检测后,将监测结果及时、准确地报告矿山企业监测责任人。

  四、当发现临灾前兆或出现险情时,检测员应按照速报制度要求报矿山企业负责人。若出现重大险情速报当地政府及矿山企业。

  五、负责地质灾害险(灾)情报警。当发现临灾前兆或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出预先规定的报警信号,并立即向矿山企业报告,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协同矿山企业做好人员撤离转移、临灾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积极协助矿山企业组织制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熟知防灾预案的内容。

  七、积极协助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指示宣传,维护和保护好地质灾害警示牌和监测设施,妥善保管好配发的器具物品。

  八、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矿山企业和本人各执一份。

  矿山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签章):

  手机电话:

  20xx年XX月X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