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激活后当月月底或者次月月初发放到账。每月20日之前激活社保卡的,其本月及前期的医疗个人账户金,将在当月底或次月初合并发放到账;每月20日之后激活社保卡的,其医疗个人账户金需一个半月后方能发放到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